國際標準組織於1990年順應世界潮流進行環境管理相關標準制訂之研究;並於1991年6月採行聯合國環境發展委員會(UNCED)之建議,促成ISO與ICE於1991年8月共同組成ISO/IECSAGE( The Strategic Advisory Group on the Environment)負責環境管理國際標準之評估和建議。
1993年1月正式成立負責制定環境管理標準之ISO/TC207技術委員會(Technical Committee),彚整全球現行之各種相關於環境管理之技術、工具、方法及策略,制定適用於各國不同規糢與類別產業之整體性環境管理標準,提供世界各國、區域、組織及產業,一個自由參與和相互認證的機會與依循方向,並回應聯合國所提倡之環境「持續改善」與「永續發展」目標。
ISO 14000系列包括「環境管理系統」、「環境稽核」、「環境績效評估」、「環保標章—環境訴求與宣告」、「生命週期評估」、「用詞與定義」、「產品標準之環境考慮面指導」等七大項。其中僅1996年9月通過公告之「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規範」與未來之「ISO 14024環境訴求與宣告之第一類環保標章」係分別供應為組織與產品之驗證標準,其餘之標準則係提供技術工具,指導綱要及相關工作架構。
ISO 14000條文大綱
4.2環境政策
4.3規劃
4.3.1環境考量面
4.3.2法令規章和其他要求
4.3.3環境目標與標的
4.3.4環境管理方案
4.4實施與運作
4.4.1架構與權責
4.4.2訓練、認知與能力
4.4.3溝通
4.4.4環境管理系統文件化
4.4.5文件管制
4.4.6作業管制
4.4.7緊急事件應變與準備
4.5檢查與矯正措施
4.5.1監督與量測
4.5.2不符合矯正預防措施
4.5.3記錄
4.5.4環境管理系統稽核
4.6管理審查
ISO輔導架構圖

ISO 22000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食品安全問題如今越來越受到廣泛的關注,終端顧客對品質要求的提高使食品供應鏈的從業者均面臨更加嚴格的控制及要求。由於全球貿易所需,食品安全衛生乃全球食品經濟的命脈,品質與安全衛生認證要求逐步成形,作為在食品安全領域唯一的一個國際性標準,ISO 22000協調融合了食品供應鏈的生產實踐,促進了貿易,給客戶和供應商提供了信心的保障,為企業追求食品安全的共同依據。通過ISO 22000認證,AFNOR Groupe為在食品供應鏈工作的每個人提供了他們感興趣的服務。
為何要進行ISO 22000驗證?
食品安全是客戶及消費者的主要考量。
加強食品鏈上游及下游組織的溝通,經由食品供應鏈管理,降低風險及提昇效益,提供消費者安全的食品。
ISO 22000參照了HACCP的原理,並融合GMP(食品良好操作規範)與GHP(食品良好 衛生規範)的精神,使企業能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提供客戶更好的保護。
ISO 22000參考了ISO 9000的架構與原理,以P-D-C-A的循環模式,來達到顧客滿意與持續改善的宗旨。
ISO 22000的驗證加強了客戶在食品供應鏈上的信賴,提供全球食品安全標準的共同要素,提供給客戶安全為主的產品以建立全球市場的信賴。
在ISO國際標準頒佈數周後,AFNOR Groupe便頒發了第一批ISO 22000證書。作為所有認證和培訓領域的佼佼者,AFNOR Groupe在農業食品領域有著豐富的經驗並頒發了超過2000張證書。ISO 22000審核員的選拔是根據他們在農業食品領域的經驗,對標準深入的瞭解,以及他們高水準的審核資格來進行的。
- ISO 22000與現行的標準(ISO 9001,ISO 14001, IFS, BRC)是互相相容的。對食品安全的管理系統進行認證的企業,展現了其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能力。獲得AFNOR Groupe國際的認證,保證了最終消費者能獲得安全的食品,並在系統的完整性上給企業樹立的信心。
ISO 9001是國際標準組織(ISO)發佈的一項品質管理系統標準,其闡述一個組織要做好品質管理應該達到的基本要求。當一個組織依ISO 9001管理系統之糢式來運行,即形成一個完整的管理系統
品質管理原則
為了成功地領導和運作一個組織,需要採用一個系統和透明的方式進行管理。針對所有相關方面的需求,實施並保持持續改進其業績的管理體系,可使組織獲得成功。質量管理是組織各項管理的內容之一。
為促進質量目標的實現,明確以下八項質量管理原則:
- 以顧客為中心
組織依存於顧,因此,組織應理解顧客當前的未來的需要,滿足顧客要求並爭取超越顧客期望 - 領導作用
領導者將本組織的宗旨.方向和內部環境統一起來,並創造使員工能夠充分參與與實現組織目標的環境 - 全員參與
員工是組織之本,只有他們的充分參與,才能使他們的才能為組織帶來最大的收獲 - 過程管制
收集相關的資源和活動作為過程進行管理,可以更有效地得到期望的結果 - 系統化的管理方法
針對設定的目標,識別.理解並管理一個由相關聯過程所組成的體系,有助於提高組織的有效性和效率 - 持續改進
持續改進是組織的一個永恆的目標 - 客觀的決策方式
對數據和信息的邏輯分析或直覺判斷決策的基礎 - 互利的供求關係
對數據和信息的邏輯分析或直覺判斷決策的基礎
ISO9001標準之條文
ISO 9001標準之條文共區分為八個章節,其中第四章至第八章為驗證依據的標準,是一個組織導入品質管理應具備的架構及應達到的要求,內容如下:
- 導論(Introduction)
- 適用範圍(Scope)
- 引用標準(Normative reference)
- 名詞與定義(Trems and definitions)
- 品質管理系統(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 管理階層責任(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 資源管理(Resource management)
- 產品實現(Product Realization)
- 量測、分析及改善(Measurement, analysis and improvement)

OHSAS 18001是一個國際性職業健康及安全體系評審的系列標準,適用於各種行業及規模之公司,其架構與ISO14001及ISO9001 : 2000一致,並遵循PDCA持續改善模式設計。對已經實施ISO 9001或ISO 14001之企業而言,實施OHSAS 18001絕對不會增加管理上的負擔,甚至可提升管理的全方位效率,為推動TQM奠定良好的基礎。
OHSAS 18001的效益
預防安全健康事故的發生,進而降低經營成本,降低責任風險
尊重員工聲明,提升企業形象
回應政府重視安全健康的政策,因而獲得政府的支持
順應國際趨勢,追求企業持續發展
我們頒發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的國際性合格證書,是組織改善工作安全健康績效,強化員工滿意並降低經營風險之最佳管理規範。
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以下簡稱BSC)。平衡計分卡是一項可將組織策略加以落實並活絡的管理制度,其觀念是由哈佛大學教授羅伯.柯普朗(Robert Kaplan)與諾朗諾頓研究所當時的最高執行長大衛.諾頓(David Norton)兩位學者所提出,其根據數家長年績效表現突出的企業,經過反復的驗證,從中探討出其成功的經營之道,進而歸結出可以提升企業競爭能力及落實策略願景的架構。
平衡計分卡的核心思想就是通過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及學習與發展四個方面的指標之間的相互驅動的因果關係展現組織的戰略軌跡,實現績效考核——績效改進以及戰略實施——戰略修正的戰略目標過程。它把績效考核的地位上升到組織的戰略層面,使之成為組織戰略的實施工具。
平衡計分卡(BSC)策略九個成功步驟:
1.組織職掌評估
2.確認策略主題
3.設定管理目標
4.製作策略地圖
5.確認績效指標
6.訂定行動方案
7.達成溝通績效
8.聯結整體目標
9.績效評價與考核
什麼是經營策略
經營策略是企業在競爭的環境中,考量本身的優劣,據以形成優勢和創造生存與發展空間所採取的反應。
經營策略不能一成不變,必須隨內部條件、外部環境的變動而調整。管理也必需根據企業體質、不同的階段,會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在世界大環境瞬息萬變的時代,以變應變,隨時調整服務於經營策略的經營策略是經營管理的真諦。由此可見,我們認為,所謂經營策略,就是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為了實現某一經營目標,在一定的市場環境條件下,所有可能實現經營目標採取的行動及其行動方針,方案和競爭方式,均可稱為經營策略。它規定了在一種可能遇見和可能發生的情況下,應該採取的行動。由於經營策略活動是一項艱巨的用腦活動和理性思考的創造性活動,正確運用經營策略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要按順序採取行動,那種以後不能修改或遵循的,以不變應萬變的行動,不能稱為經營策略。二是未來將會出現的情況是不確定的,如果可能發生的情況是確定的,就不必制定經營策略了。三是發生情況的不確定性隨著信息的獲取而減少,要及時對得到原不確定事物的信息做出反應。實踐中,由於這三個條件的經常出現,使策定經營策略的工作相當複雜。
什麼是方針管理?
方針管理(Hoshin Kanri)是一種針對企業整體管理的方法,Hoshin Kanri乃日文發音之方針管理,是一個源於日本的企業長期迴圈計劃和管理概念。Hoshin在日語中本義是—— 閃亮的金屬指針,引申為方針、政策、計劃、目的等。 Kanri則是管理和控制的意思。 Hoshin和Kanri組合在一起,在日語中有調校羅盤、核准指針的寓意。 在管理實踐中, Hoshin Kanri亦被稱作為政策展開(Policy Deployment)或方針規劃(Hoshin Planning)。
方針管理通過在可操作的基礎上將企業高層管理層的目標與日常生產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考慮了企業的戰略管理因素和經營管理因素。方針管理概念植根於兩個久負盛名氣管理技巧:目標管理法(MBO)和全面質量管理法(TQM)。方針管理概念的核心是方針,即企業的戰略目標,關於實現戰略目標的宣言,及描述如何對實現企業經營目標進行監控。
方針管理是以質量(產品質量和工作質量)為核心經營管理,它要求對企業方針進行全面展開和管理,不僅要層層展開目標值,還需要層層落實措施。方針管理是目標管理的最新發展。它吸取了目標管理的優點,如圍繞企業方針開展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發揮全體職工的主動精神,把完成個人目標與實現企業方針所作貢獻結合起來;同時又將目標管理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它使目標值層層細化展開,並輔以措施加以落實,通過評價、診斷、綜合等方法,從而將企業組織方針牢固確立起來,為企業目標的最終實現奠定了基礎。
經濟部商業司「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原:協助服務業創新研究發展計畫, ASSTD) 為提昇服務業創新能量,提供兩億元補助企業自主投入「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
壹、 依據
行政院 98 年 7 月 9 日行政院第3151次會議通過「服務業發展方案」,為促進商業服務業發展,鼓勵服務業業者投入研究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以提升服務業之競爭力。。
依據103年3月25日公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以落實服務業創新,維持競爭優勢。
貳、 計畫目標
以鼓勵業者進行開發工作為目的,補助業者開發資金為方法,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並使業者掌握核心技術能力,提高其附加價值,創造競爭優勢。。
叁、申請適用範圍
一、申請資格:
1. 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但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 須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電子商務、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它相關之業務。
4. 每公司、負責人僅能申請1類且1案為限,每年以補助1案,且自100年度起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
5. 考量政府資源有限,如已獲政府補助於103年度收件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包含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CITD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及以上計畫研發聯盟任一成員(以上簡稱政府補助型計畫),103年度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惟欲申請本計畫整合聯盟不在此限。
6. 103年度擔任技術移轉單位者,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7. 102年度計畫執行經異常結案者(如核定補助後撤案者、減價驗收結案者、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本年度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二、申請標的:
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其水準超越目前同
業所提供之水準。
三、每一企業、負責人以申請一案為原則。
肆、申請應備資料
一、申請資料:( 請由計畫網站下載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並備齊各2份 )
( 一 ) 資格文件
1. 計畫申請表。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於申請梯次收件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
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本項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 詢金融
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3. 「公司淨值為正值」之證明文件:
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
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及繳費收執聯影本。如因新設公司而未曾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以收件截止日三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代替。
4. 計畫內容若涉及「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須附上正式契約、合作意願書
或備忘錄。
5. 申請「整合聯盟」類別者,須附上公司登記(含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註1)、整合聯盟合作協議書(註2)與聯盟成員彼此非關係人切結書。
( 二 ) 計畫文件
1. 計畫書-包含計畫摘要與本文(另附上計畫書電子檔光碟1份,內含word檔與pdf
檔各一式,檔名請註明公司名稱與計畫名稱)。
資料來源:http://gcis.nat.gov.tw/neo-s/Web/Default.aspx
「產品開發類別」─ 申請規定
- 申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 傳統產業:製造業或其相關技術服務業開發之標的不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表列項目」者。
- 製造業請檢附工廠登記證(技術服務業則免)。
- 申請輔導標的:開發之新產品(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 經費申請上限:業者提出之開發經費,每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若經濟部工業局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審理。
- 申請文件:(請由計畫網站下載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 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 公司基本資料表
- 計畫書(2份不需膠裝)
- 計畫書電子檔(1份)
「產品設計類別」─ 申請規定
- 申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 傳統產業:製造業委託設計之標的不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表列項目」者。
- 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推動:
- 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或法人機構
- 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
- 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三案為限。
- 申請輔導標的:
- 執行期程:計畫執行期程以六個月為原則。
- 經費申請上限:業者提出之產品設計經費,每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且業者自籌款不得少於政府補助款;若經濟部工業局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審理。
- 申請文件:(請由計畫網站下載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 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 公司基本資料表
- 計畫書(2份丕需膠裝)
- 計畫書電子檔(1份)
「研發聯盟類別」─ 申請規定
- 申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 傳統產業:製造業或其相關技術服務業3家(含)以上業者,開發之標的不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表列項目」者。
- 製造業請檢附工廠登記證(技術服務業則免)。
- 申請輔導標的:
- 須符合工業局公告當年度之重點傳統產業。
- 新產品之開發須具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研發聯盟案。
- 須針對共通性、關鍵性及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
- 開發之新產品(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 執行期程:每一申請案以申請開發一項標的為限, 計畫執行期程以一年為原則。
- 經費申請上限:
業者提出之開發經費,其中政府補助款列有上限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研發聯盟主導業者補助上限250萬元,其餘個別參與業者補助上限200萬元,研發聯盟案總補助上限1,000萬元;若經濟部工業局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審理。 - 申請文件:(請由計畫網站下載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 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 公司基本資料表。
- 總計畫書(2份不需膠裝)。
- 總計畫書電子檔(1份)。
- 合作協議書。
SBIR計畫就是「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它是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所訂定的計畫,期望能以此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以迎接面臨之挑戰。
SBIR計畫成立背景
「經濟及合作開發組織」(OECD)於民國八十五年發表「知識經濟報告」,確認知識的創新產出與運用已成為國家競爭力及經濟成長的主要驅動力後,經濟部鑒於佔我國製造業總家數約佔97.25%之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缺乏技術的困境,於是積極思考行動方案。
而民國八十六年四月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亦通過決議:參考美國SBIR計畫糢式,規劃推動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機制,次年四月該委員會另又通過決議:業界科專預算每年須成長10%,並以中小企業為優先補助對象。
由於我國民間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幹,因此規劃以類似美國SBIR(小企業創新研究)計畫之做法,以鼓勵我國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加速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於是推動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並於八十八年二月起開始受理中小企業申請本項補助計畫。
SBIR計畫未來之期許與展望
因應我國產業未來發展,本計畫向以鼓勵中小企業從事技術、產品等研發與創新來強化競爭力為主要方向,計畫執行以來,廠商申請踴躍,結案廠商數量日益增加,計畫運作愈趨順暢,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廠商計畫與彰顯推動本計畫之成果,將特加強下列三項工作方向:未來將進一步加強本計畫輔導廠商之品質與廠商提案之品質,特別是協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全球佈局與國際化經營,積極發揮計畫成效。
在既有之計畫審議、管考程序運作下,將視需要進行必要之管理制度調整,以靈活計畫運作機制。
除持續密切與經濟部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協調中心聯繫、合作外,並與各地區工商聯誼會等組織建立合作關係,未來並希望加強與創投等業建立聯繫機制,以進一步培育國內新興中小企業。
本計畫執行以來,不論其定位、知名度與對產業之貢獻,已受中小企業相當之肯定,而本計畫相關工作人員亦將秉持靈活,彈性與效率原則,適時調整計畫定位與方向,以切合產業環境之變遷,協助中小企業迎接經濟環境急遽變化之挑戰,積極發揮本計畫之成效,再創台灣未來黃金十年。
地方型SBIR100年度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研究,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自88年2月起持續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經濟部SBIR),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協助國內中小企業知識布局,以加速提升我國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並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由本部配合匡列雙倍經費,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得以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而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以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政策得以在地方紮根。基此,特規劃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申請作業須知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以下簡稱本計畫)。
資料來源: http://www.sbir.org.tw/SBIR/Web/Default.aspx
行政院於96年8月6日核定通過第2期「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以原有功能導向轉為任務導向之發展策略,期能將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升級並推向國際市場。因此,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的規糢不僅依賴國際市場的開發,更要積極整合創意與內容產業,促進產業加值與應用流通,並落實區域特性產業的均衡發展。為此特成立本補助計畫,以結合產業、政府及學界等資源,期能持續將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升級並推向國際市場,同時以科技帶動智慧生活運用,促進創意、文化、數位科技與智慧財產之多元運用,厚植軟性國力。
經部工業局訂定補助辦法,推動執行「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以補助文化創意事業開發計畫,並針對文化創意產業之特質,專為數位內容產業研擬創新計畫補助及管考等相關作業規範,包含完成研擬合適之計畫書格式、審查標準及審查程序,以推動鼓勵產業界持續投入創新應用發展,提升產業價值。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執掌所支持之數位內容產業相關創新產品開發及應用服務發展,依申請類別分為:「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計畫、「原創開發」計畫、「商品開發」計畫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原創開發」之產品創作計畫者,得為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或法人;申請「商品開發」、「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者,應為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且其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經濟部工業局「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政策性重點支持項目
重點支持糢式 | 技術/產品說明 | 政策依據或支持理由 |
國際優質數位內容 | 開發具國際市場性之優質數位內容產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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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與 | 新興產業(如觀光、健康照護、精緻農業、文化創意、雲端運算等)、傳統產業(如食品、玩具、禮品、出版等)與數位內容業者合作,共同開發數位內容產品與整合應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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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業共同製作專案 (One Source Multi Use) | 結合動畫、遊戲、學習、電子書、影音..等數位內容業者,透過共同製作專案糢式,進行跨業合作共同開發3類以上數位內容產品服務,包含:線上遊戲、電視動畫、電子漫畫書…及衍生商品(公仔、文具、玩具、服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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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 | 針對智慧終端裝置(如智慧型手機、電子書閱讀器、平板電腦、數位學習專用機等)開發支援跨平台數位內容應用服務。(如遊戲/動畫/學習/影音/電子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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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dcp.itnet.org.tw/index.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