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96年8月6日核定通過第2期「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以原有功能導向轉為任務導向之發展策略,期能將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升級並推向國際市場。因此,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的規糢不僅依賴國際市場的開發,更要積極整合創意與內容產業,促進產業加值與應用流通,並落實區域特性產業的均衡發展。為此特成立本補助計畫,以結合產業、政府及學界等資源,期能持續將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升級並推向國際市場,同時以科技帶動智慧生活運用,促進創意、文化、數位科技與智慧財產之多元運用,厚植軟性國力。
經部工業局訂定補助辦法,推動執行「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以補助文化創意事業開發計畫,並針對文化創意產業之特質,專為數位內容產業研擬創新計畫補助及管考等相關作業規範,包含完成研擬合適之計畫書格式、審查標準及審查程序,以推動鼓勵產業界持續投入創新應用發展,提升產業價值。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執掌所支持之數位內容產業相關創新產品開發及應用服務發展,依申請類別分為:「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計畫、「原創開發」計畫、「商品開發」計畫及「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申請「創意構想/可行性研究」、「原創開發」之產品創作計畫者,得為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或法人;申請「商品開發」、「衍生商品/應用服務開發」計畫者,應為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且其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經濟部工業局「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計畫」政策性重點支持項目
重點支持糢式 |
技術/產品說明 |
政策依據或支持理由 |
國際優質數位內容 |
開發具國際市場性之優質數位內容產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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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與 |
新興產業(如觀光、健康照護、精緻農業、文化創意、雲端運算等)、傳統產業(如食品、玩具、禮品、出版等)與數位內容業者合作,共同開發數位內容產品與整合應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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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業共同製作專案 (One Source Multi Use) |
結合動畫、遊戲、學習、電子書、影音..等數位內容業者,透過共同製作專案糢式,進行跨業合作共同開發3類以上數位內容產品服務,包含:線上遊戲、電視動畫、電子漫畫書…及衍生商品(公仔、文具、玩具、服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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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 |
針對智慧終端裝置(如智慧型手機、電子書閱讀器、平板電腦、數位學習專用機等)開發支援跨平台數位內容應用服務。(如遊戲/動畫/學習/影音/電子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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